河长要闻 | 新法护航生态,邵检守护碧水——以检察之力筑牢闽江源头生态屏障

2026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正式施行,为水域生态保护与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邵武市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打击非法电鱼专项为抓手、以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为路径、以多元司法惩戒为手段,全方位守护邵武碧水清流,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新图景。

非法电鱼行为以毁灭性方式破坏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是新《渔业法》严厉禁止的违法行为。邵武市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构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监督"全链条治理模式。近年来,该院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查处非法电鱼行为,收缴电鱼工具,做好法治宣传,有效遏制非法电鱼多发态势,进一步保护河湖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增殖放流是修复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邵武市检察院主动融入全市生态保护大局,积极参与全市增殖放流工作,并提出分散放流及科学设置增值放流点等建议,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近年来,联合多部门累计放流鱼苗180余万尾,有效补充水生生物种群数量,改善水域生态结构,让增殖放流成为生态修复的“加速器”,为邵武水域注入生机与活力。


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邵武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刑事处罚+公益修复”模式,改变“一罚了之”的传统办案思路。在办理王某某非法狩猎案中,其捕获“三有”保护动物菜花蛇,经检察官教育后,自愿购买1000元鱼苗投放至富屯溪,以增殖放流弥补生态损害。该院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与修复表现,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督促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既彰显司法温度,又守住生态底线。通过此类举措,让生态破坏者从“违法者”转变为“修复者”,推动形成“破坏—修复—保护”的良性循环,为生态保护注入司法新动能。

下一步,邵武市检察院将以新《渔业法》施行为契机,持续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做强生态公益诉讼,做实恢复性司法,做细生态修复举措,以更强担当、更实举措守护邵武生态环境,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筑牢闽江源头生态屏障贡献坚实检察力量。
来源:邵武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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