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春的“立”,意味着什么?(2026·02·04)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春节将近,也许有人会有疑问,春节与立春都有“开始”和“迎春”之意,它们有何不同?立春是季节意义上的开始,而春节则是农历纪年里一年的开始,农历春节在立春前或立春后均有可能。由于我国农历纪年采用“十九年七闰”的法则,即每隔2年到3年,就增加1个月,即“闰月”,于是,一个农历年中可能包含两个立春,或者有完全遇不上立春的情况。立春,承载着中国人对自然与生命节律的洞察与思考,更是播撒希望、奔赴新程的美好开端。(来源:人民日报)
一、睢县张某娥编造“人贩子偷小孩”网络谣言案
2026年1月6日,张某娥(女,58岁)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编造发布“现在偷小孩的太猖狂了!光天化日”的虚假视频信息,引发社会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张某娥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张某娥予以行政处罚。
二、夏邑县陆某魁编造“诈骗团伙流窜作案”网络谣言案
2025年11月11日,陆某魁(男,33岁)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编造发布“近期诈骗团伙来到夏邑县了,注意安全夏邑县周边有团伙作案”的虚假视频信息,引发社会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陆某魁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陆某魁予以行政处罚。
三、虞城县张某作编造“黑衣女子偷手机”网络谣言案
2025年8月27日,张某作(男,48岁)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以摆拍方式编造发布“黄冢镇某超市一黑衣女子偷手机”的虚假视频信息,引发社会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张某作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张某作予以行政处罚。
四、柘城县张某杰编造“河南商丘地区地震”网络谣言案
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月16日,张某杰(男,55岁)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多次编造发布“河南商丘、周口等地区发生地震”的虚假视频信息,引发社会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张某杰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张某杰予以行政处罚。(来源:“清朗河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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