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8部门联合发文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境内一律禁止!
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记者吴雨 刘慧)记者2月6日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当日联合发文,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根据通知,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通知强调,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
通知提出,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稿费说明】对本网刊登的作品,如作者能提供证明其著作权,请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我网,我网将按照《闽北日报》的稿费标准给付作者稿酬。如不愿意接受稿费,我网则立删除该作品。如第一时间,未能联系我网(需提供手机联系通话记录和邮箱版权申明邮件),视为默认我网刊载作品,我网对作者提请撤稿之前的版权诉求,概不负责。
【联系方式】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梅峰路45号7楼。电话:0599-8868501、18650668593。邮箱:greatwuyi@163.com
- Copyright © 2022 GREATWU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武夷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 福建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5120180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113330003] 闽ICP备2025111799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9-8868501 举报邮箱:wlzx@mbdaily.cn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扫黄打非举报电话:12390
- 单位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梅峰路45号报业大厦7层 广告热线:0599-8868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