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乡村振兴“新引擎”我市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若干措施》

2026-01-04 10:03:25 来源: 新华网 作者:记者 卢国华 通讯员 谢一杏

闽北日报讯(记者 卢国华 通讯员 谢一杏)记者从南平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梳理盘活全市农业农村资源,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我市于近日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据介绍,《若干措施》的制定,旨在通过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政策支持、要素保障、服务保障,加大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构建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大市场。鼓励乡村振兴公司和村股份合作社开展农村资源预流转。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引导乡村振兴公司和社会企业参与,组建农业产业化集团。强化联农带农,支持建立利益联结的农村产业化联合体。鼓励融入“武夷”类区域公用品牌发展布局,打响“武夷”品牌,加强流通体系建设。

在强化政策支持方面,坚持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引进一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实施“武夷百村”计划,采取“一村+一企”模式,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整村资源流转、整村开发建设。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争取国债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补助。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职能。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依法依规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强化要素保障方面,单列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引导金融机构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加大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贷”金融产品,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村设施抵押贷款等业务,满足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用好用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政策。鼓励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根据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精准选派科技特派员,鼓励其以技术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结成利益共同体,与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共同承担科研项目。

在强化服务保障方面,深入实施“回家乡来、助乡村兴”活动,支持和鼓励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有针对性地策划就业创业岗位,招引大学生返乡入乡发展。设立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专线电话,安排专人解答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问题。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评优评先机制,制定涵盖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创新能力等多维度的评选标准。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若干措施》的实施,加大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让更多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投资产业、经营农村。

[编辑:黄炜莉(一审)、吴文潇(二审)、罗勇安(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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