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南平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例保障乡村振兴

2026-03-19 16:40:10 来源: 南平市政府新闻办 作者:




2025年12月18日,《南平市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南平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南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善平介绍《条例》立法和贯彻实施有关情况,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学锋、南平市科技局局长谭树龙、南平市人社局局长李书标、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叶风斌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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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提问:

此次颁布实施的南平市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例有哪些特色亮点?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学锋:

《南平市促进科技特派员条例》共5章38条,围绕“谁来派、如何管、怎么保障、怎样激励”等关键环节,作出了全面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色与亮点:

一是锚定立法宗旨,彰显发源地担当。《条例》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南平作为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源地的独特定位,将“完善、巩固和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核心立法目的,明确“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立法导向,把20多年实践积累的“高位嫁接、重心下移”等成熟经验固化为法规规范,以法治形式保障制度长期稳定实施,彰显了发源地的责任与担当。

二是健全责任体系,凝聚工作合力。《条例》构建了“党委统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责任,赋予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协调职能,细化乡镇(街道)需求对接、部门分工协作、群团组织协助等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多方参与的责任闭环。建立政府每五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制度,强化对工作落实的监督问效。

三是规范选派管理,精准对接需求。《条例》建立“需求库+供给库”双向对接机制,常态化采集农村科技需求,精准匹配科技特派员专业专长,实现“按需选派、双向选择”。明确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条件,鼓励选认选派高层次人才和设立专家命名服务团队,拓宽选派渠道。健全服务协议、考核评价、动态管理等制度,将服务成效与续派、奖励、晋升挂钩,确保科技服务“不走过场”。

四是强化保障激励,解除后顾之忧。《条例》从经费、待遇、创业、权益等方面构建全链条保障体系,要求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为科技特派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提供金融信贷、创业基地等支持。创新职称评审激励机制,将科技服务成果视同科研教学成果,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视同全职专业工作年限,明确到农村科技创业人员人事关系保留、社保待遇保障等政策,让科技特派员“敢闯敢干”。

五是创新利益联结,激活内生动力。《条例》聚焦“利益共同体”这一特色实践,专条规定从专业技术岗位选认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可以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服务和租赁经营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建立了单位批准和部门备案制度,并要求个人如实报告收入、依法纳税,兼顾了激励创新与规范管理。同时,考虑到从专业技术岗位选认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可能兼任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或者后期可能发生身份变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用该条款做了除外规定,避免这两类人员参与“利益共同体”,确保法规与上位法以及国家政策相统一,实现了“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法治化。

六是完善制度刚性,护航履职尽责。《条例》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探索性强、风险高的农业科技项目,明确已勤勉尽责仍未完成的予以免责,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针对性设置阻碍科技特派员工作、侵犯其合法权益、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追责条款,形成“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约束机制,为科技特派员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总的来说,《条例》既立足南平实践固化特色经验,又聚焦实际问题完善制度设计,既强化政策激励又注重规范管理,必将为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迭代升级、促进科技创新与农业产业深度融合、赋能南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记者提问:

《条例》出台后,科技局将如何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做好新时期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工作?





南平市科技局局长谭树龙:

《条例》的出台,是我市在全省、全国首发科技特派员服务标准后,又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创新举措;标志着科技特派员制度在发源地南平步入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3个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管理服务架构,选优派强科技特派员团长、联络员,加强对各级科技特派员的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资源导入模式,通过设立科特派院士(专家)工作站,整合科技特派员项目资金和人才工作经费等,为产业创新导入优质资源。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服务布局,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推动科技特派员从服务一产向服务涉农的二产、三产延伸,形成全产业链服务新格局。

二是持续推动成果转化。围绕农业科技成果导入、示范、培训、推广各环节,构建以科特派专家团队引领、以科技小院为创新载体、以农业科技推广网络为基础的“即创、即推、即转”服务体系。通过举办科特派成果对接活动、扩大“科特贷”融资规模、备案利益共同体等方式,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激励和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度参与经济主战场。持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效能,完善大武夷绿色食品研发中心、竹产业设计制造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助推科技成果更加顺畅地从“书架”走向“货架”。

三是持续完善体制机制。深入开展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发展研究,与时俱进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发展。以全国骨干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为依托,积极承办国家级、省级培训、会议、活动。围绕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的战略布局,深入总结科特派产业服务经验,高水平建设科技特派员研究院,构建“技术研发、中试验证、质量检测、品牌创新、产业孵化”协同发展的创新机制。按照《条例》有关要求,继续完善创新创业政策支持、金融和保险服务等要素支撑,强化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表彰激励,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的良好生态。



记者提问:

《条例》对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服务和保障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人社部门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能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社局局长李书标:

《南平市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例》着眼于更好地保障和激励科技特派员履职尽责、创新创业,从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绩效考评、待遇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晰的规定,人社部门将立足实际抓好落实,既让科技特派员选派参与科技服务吃下“定心丸”,更为他们创新创业装上“助推器”。

第一,强化政策激励。《条例》出台前,我市已在全省率先推行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市县两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按30%的比例单列核定,高于一般事业单位20%的比例;二是科技特派员连续三个年度考核有两个优秀的,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满2年后可破格竞聘上一等级岗位。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条例》规定,持续推进这两项激励措施的落实,同时指导督促派出单位落实好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间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工龄计算、职称评聘、晋职晋级等待遇保障,协同科技特派员工作主管部门按规定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第二,强化服务保障。按照《条例》规定,把科技特派员工作列入重点人才项目予以推进,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优先申报省级以上人才重点项目。近期,我们正按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实施人才增值化服务改革,升级“智汇武夷”平台,优化人才奖补审批流程,推行使用“电子人才卡”。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我们将及时纳入服务保障范围,落实好安家补助、住房保障、生活便利服务等待遇。

第三,强化上下协同。积极争取省人社厅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支持,加强县级人社部门服务保障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指导,上下联动、系统推进,共同推动全市人社系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精神,为科技特派员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为我市完善、巩固和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作出人社部门应有的贡献。



记者提问:

农业农村局将如何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更好地发挥科技特派员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叶风斌:

《南平市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例》的出台,为我市科技兴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下阶段,我局将以《条例》为纲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实效。

第一,聚焦产业需求,推动科技服务精准对接。深化“产业出题、人才解题”机制,围绕我市“五个一”生态优势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构建“产业需求库”与“科技人才库”双向匹配机制,把最合适的科技人才派驻到最急需的生产一线。

第二,强化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扎根乡村一线。支持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选认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技术服务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变“短期派驻”为“长期扎根”,变“指导服务”为“共同创业”。持续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打造可观摩、可复制的“田间样板”,让农业技术在泥土里落地,效益在产业中显现。

第三,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科特派服务从一产向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品牌等宽领域、全要素拓展,在实践中持续完善“科特派+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联动模式,让科技特派员成为产业发展的“联结者”、乡土人才的“培育者”和乡村治理的“参与者”。引导科技特派员将新技术、新理念融入农业生产全过程,推动传统农业向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转型升级,实质性地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




来源:南平市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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