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法院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

2018-05-14 08:34 来源: 闽北日报  作者:

 大武夷新闻网讯 “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这是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的一贯原则。在审判活动中,顺昌县法院与时俱进,不断拓展延伸司法职能,从侧重打击向打击、防控、修复、保护的司法理念转变,及时有效地修复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生态资源环境。

 2015年8月,顺昌法院在全省基层法院中率先出台了《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并充分发挥生态专项资金的作用,形成了“就地、异地、异类到公益水域、林地、农田的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今年4月,顺昌法院已筹措生态修复资金41.2万元,使用19.8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环境资源案件被告人资源缴纳的款项。

 2015年10月,针对闽江支流富屯溪日益恶化的水体情况,顺昌法院从生态修复资金中拨付3万元,在全市率先开展“保护母亲河增殖放流”活动,肉放鱼苗25万尾,补充了闽江流域的渔业资源,对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2016年,顺昌法院从生态修复资金中拨付10万元启动资金,在狮峰山下设立“顺昌县生态修复示范基地”,面积达60亩,在原有山木和桉树混交林内套种4年生以上楠木2600株。

 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的建立对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具有重大意义。早在2016年,顺昌法院就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在顺昌原生珍稀植物园等处设立生态司法重点保护区,严厉打击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犯罪,2017年,顺昌法院与县林业局共建,在原生珍惜植物园内设立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并建立生态司法展厅。

 下一阶段,顺昌法院将充分发挥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和生态司法展厅的作用,传播生态理念,展示生态成果。同时,精准选取生态修复项目,发挥社会效果。在审判工作中,顺昌法院将健全完善环保巡回审判工作机制,结合当前环境日益恶化的现状,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震慑和预防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谢志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