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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16:29 来源: 南平医疗保障微信  作者:

    我被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医疗保险费由谁负责缴纳?

    答:在一般情况下,借调员工的双方单位应当在借调协议中明确约定借调员工的医疗保险费缴纳问题。如果双方没有书面协定约定,又没有一个单位为借调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则应由借出单位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

    公司说我和他是劳务关系,公司需要为我办理医疗保险吗?

答: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的工作;劳务关系的双方之间是一种平等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用工者提供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也就是说,当事人因劳务关系发生争议不能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应直接到法院起诉。既然用人单位与其聘用的人员是劳务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没有为聘用的劳务人员办理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义务。

    我自行缴纳了医疗保险费能否在用人单位报销?

    答: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因为规则、性质及工作任务的原因不便或不愿为员工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关系,员工个人为了获得医疗保障,持续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缴纳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中应当由单位缴纳的部分是可以到单位报销的,但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不能报销。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不必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可否免除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责任?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员工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定社会保险,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更能保护劳动者权益。既然是法定的强制性的保险,所以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通过任何方式改变,不管这种改变是处于资源还是出于强迫。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必须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效力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参加包括医疗保险在内各项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商定不为员工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的条款,是违法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应当属于无效条款。但在显示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掌握了录用劳动者的主动权利,而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仍然是供大于求,许多劳动者为了获取工作岗位,对劳动合同中关于不为劳动者办理医疗保险而由劳动者自理的条款,往往明知其不合法,也不得不接受。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上诉规定就是针对这种类似情况的。

    因此,即便劳动合同中经劳动者同意,约定了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社会医疗保险,这个条款是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员工仍然可以要求单位为自己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如果向当地劳动仲裁或者监察机构提出这种请求,该请求一定会得到支持。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何谓医疗期?医疗期内享受什么样的工资待遇?

    答:医疗期就是指用人单位所聘用的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而不能参加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我国关于医疗期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为此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将会依法裁决劳动合同的解除行为无效。可能有些单位没有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有与雇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处于医疗期内同样不能解聘。

    不同工作年限有不同的医疗期,具体如下:

(责任编辑:姚心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