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阳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地,2万尾鱼苗被投放入南浦溪,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2020年1月,建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有槽罐车在小湖镇黄塘甲水电站上游约3公里处向南浦溪倾倒废水。
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大队 周宏文
我们到现场以后发现公安机关已经控制了司机和经理,经过我们的多天的调查询问,他们承认了在黄唐甲水库上游倾倒高浓度废水。
经建阳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检测,槽罐车内的废水超标,这一倾倒高浓度废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处以罚金人民币玖拾万元,同时要求倾倒废水的企业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 法制与水生态环境室负责人 肖陈军
从2021年开始,我们南平市开始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工作,对原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基础上,如果对生态环境产生损害的案件,要追加环境的损害赔偿,实际上也是对生态环境做一个修复的治理作用。
经过福建省环科院专家的评估核算,确定生态损害赔偿金额总数为3万余元。2021年12月27日,企业在南浦溪黄塘甲电站上游投放花鲢、白鲢、草鱼及当地原生鱼类共2万余尾,实施了生态环境修复。
据介绍,作为我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这一案例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对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走向常态化运转具有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