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对机关党建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和调研;对直属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党组织工作进行分类指导;负责督促检查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加强与市直部门党组的联系和协调,共同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二)抓好市直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负责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及培训工作;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市直直属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抓好市直机关党的组织建设。管理机关党组织;审批市直机关党组织的机构及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审批直属党委(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人选;审批直属总支、支部发展的党员;负责对市直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四)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处级干部的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市直各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了解掌握市直各单位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领导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市直机关党员的纪律处分。
(七)领导南平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协助做好市直机关共青团、妇女工作。
(八)对全市各县(市、区)机关党工委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