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国资委关于调整中介机构库、注册评估师专业人员评审库和建立法律事务顾问库的公告

2018-04-23 15:46 来源: 大武夷新闻网  作者: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法律风险防范的管理工作,结合中介机构备选库建立以来的实际运行状况、综合评价结果以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情况,市国资委拟对中介机构备选库、注册评估师专业人员评审库进行调整,同时建立法律事务顾问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介机构类别

    (一)从事清产核资、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

    (二)从事资产评估(含房地产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

    (三)从事资产评估(不含房地产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

    (四)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

    (五)从事法律业务的中介机构

    二、中介机构申报条件和入库程序

    中介机构申报条件和入库程序按照我委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南国资〔2015〕42号)文件第二、三章规定执行。

    三、申请进入注册评估师专业人员评审库申报条件和入库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

    2.有良好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愿意并积极参加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工作;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近两年执业过程中无违规、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

    4.长期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熟悉资产评估政策法规、行业准则和相关专业知识,在资产评估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注册执业资格8年以上并在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等领域具有较强评审能力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入库程序

    本人自愿申请并由所在机构审核推荐。

    报名时由所在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及简介;

    2.单位审核意见,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和申报条件中所涉及的相应证明材料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我委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拟进入注册评估师专业人员评审库分类人员名单。

    公示期届满后,对没有异议的注册评估师专业评审人员准予进入南平市国资委注册评估师专业人员评审库。

    四、注册评估师专业人员评审库的管理

    (一)费用指导标准:参照省上费用标准指导价单项资产类评估报告评审费用600元/份,权益类评估报告评审费用1200元/份,委托单位可结合评估报告评审内容难度系数、跨行业、跨地区等实际情况确定付费金额,最多浮动不超30%。

    (二)在提供评审服务活动中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人员,市国资委将其调整出库,并予以通报。

    五、申请进入法律事务顾问库申报条件和入库程序

    (一)申报条件: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3.取得注册专职律师证或兼职律师证或法学专业正(副)教授;

    4.具有较强企业法律规范意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处理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能力;

    5.严格遵纪守法,近两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处分;

    6.具有8年以上执业律师经验并熟悉工程施工与房地产类、股权投资与企业重组类、贸易金融类等经济领域法律事务的律师(法学专业正、副教授除外)。

    (二)入库程序

    本人自愿申请并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核推荐。

    报名时由所在单位或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及简介(主要包括学历、履历、专业特长、相关领域主要代理经历、成功案例等);

    2.所在单位或机构审核意见,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执业资格证复印件、申报条件中所涉及的相应证明材料等并加盖单位或机构公章。

    我委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拟进入法律事务顾问库分类人员名单。

    公示期届满后,对没有异议的法律顾问准予进入南平市国资委法律事务顾问库。

    六、法律事务顾问库的管理

    (一)遵循“谁聘用,谁付费”原则,聘用单位可根据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业务量、难度等情况采用市场公开方式确定支付费用。

    (二)在提供法律服务活动中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顾问,市国资委将其调整出库,并予以通报。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审计机构:南平市国资委统评科(解放路汇丰大厦南楼二楼),联系人:黄小娟,联系电话:8870936;

    (二)评估机构、法律机构、注册评估师专业评审人员及法律顾问:南平市国资委产权科(解放路汇丰大厦南楼二楼),联系人:陈汝婷,联系电话:8868203。

    八、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至2018年4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特此公告。

    附:《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

    南平市国资委

    2018年4月4日

(责任编辑:姚心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