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星级饭店升级改造奖!

2018-08-03 16:21:57 来源: 建瓯广播微信公众 作者:

为快速提升建瓯市住宿设施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带动旅游消费,推进建瓯市旅游产业发展,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建瓯市实际,建瓯市人民政府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一起来看看!


关于促进建瓯市星级饭店升级改造的扶持政策(试行)

一、 扶持奖励范围

对新评定的国家四星、五星级饭店进行奖励扶持。

二、 扶持奖励金额

对新评定为国家四星级饭店的给予奖励30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饭店的给予奖励800万元。创建国家四星级饭店的,在通过南平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初审后,给予奖励金额的80%补助,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批复同意后再给予奖励金额的20%补助;创建国家五星级饭店的,在通过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初审后,给予奖励金额的50%补助,国家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批复同意后再给予奖励金额的50%补助。

三、申报原则、审核程序和时间

1. 申报奖补的星级饭店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和申报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2. 申报奖补的星级饭店年终由市旅游发展中心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旅游饭店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市旅游发展中心、财政局根据复审核实结果确定获奖旅游饭店,并通过市旅游发展中心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下达补助奖励。

三、 奖励资金来源和监管

本扶持政策的扶持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年终市财政按核实的奖励金额进行结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旅游产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且两年内不得申请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四、 附则

本扶持政策(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以新出台的政策为准。该政策由市旅游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建瓯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陈琳]